我們的營業項目 養護申請須知 養護申請 申請要點 一、公費養護:收容年滿65歲以上,設籍於臺南市,孤苦無依及身心障礙之中低、低收入戶老人。二、自費養護:(一)設籍臺南市,且年滿60歲。(二)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、導尿管護理、胃照口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照顧對象。三、合法收容床數:200床。四、服務地區:臺南市全區 返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