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服務與費用
    服務對象

    服務對象
    一、公費養護:

    收容年滿65歲以上,設籍於臺南市,孤苦無依及身心障礙之中低、低收入戶老人。
     
    二、自費養護:
    (一)設籍臺南市,且年滿60歲。
    (二)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、導尿管護理、胃照口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照顧對象。
    (三)欲入住者需經本中心社工及護理人員評估討論後,才可確定是否適合入住本中心安養。
     
    服務類型
    中風失能、 失智失能、 行動不便、 臥床長照、 基礎管路護理